奥尔巴尼,纽约(美联社)——周五,纽约废除了一项很少使用的,有一个多世纪历史的法律,该法律将欺骗配偶定为犯罪——一种曾经可能使通奸者入狱三个月的轻罪。
州长凯西·霍赫尔(Kathy Hochul)签署了一项废除该法规的法案,该法规可追溯到1907年,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过时且难以执行。
她说:“虽然我很幸运能和我的丈夫共同拥有40年充满爱的婚姻生活——这让我签署一项通奸合法化的法案有点讽刺——但我知道人们通常都有复杂的关系。”“这些事情显然应该由这些人来处理,而不是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让我们一劳永逸地把这个愚蠢、过时的法规从法律中删除吧。”
通奸禁令实际上是几个州的法律,它的颁布是为了使离婚变得更加困难,因为证明配偶出轨是获得合法分居的唯一途径。指控很少,定罪就更少了。近年来,一些州也开始废除通奸法。
纽约将通奸定义为“当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时,他有一个活着的配偶,或者另一个人有一个活着的配偶。”根据《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该州的法律在生效几周后首次被用来逮捕一名已婚男子和一名25岁的女子。
州议员拉文(Charles Lavine)是该法案的发起人,他说,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大约有12人因该法案受到指控,其中只有5起案件最终被定罪。
“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社区,并对反社会行为起到威慑作用。纽约的通奸法没有达到任何目的,”拉文在周五的一份声明中说。
该州最近一次使用该法律似乎是在2010年,针对的是一名在公园进行性行为被抓的女子,但通奸指控后来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被撤销。
20世纪60年代,纽约州一个负责评估刑法典的州委员会表示,这条法律几乎不可能执行,于是纽约州差点废除了这条法律。
据《纽约时报》1965年的一篇文章报道,当时,立法者最初打算取消这一禁令,但最终决定保留,因为一位政治家认为,废除这一禁令会让人觉得该州正式支持不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