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没有驾照的男子在7个月内用朋友在汽车共享平台GetGo上的账户开了45次车,直到他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被交警抓住。
11月30日,22岁的谭乐轩(Jamus Tan Le Xuan)被判缓刑15个月。他被判执行80小时的社区服务,并在缓刑期间禁止驾驶。
谭承认了三项指控——欺骗GetGo、无证驾驶和无保险驾驶。另外两项指控,包括以每小时123公里的速度驾驶,也被考虑在内。
法庭得知谭某没有驾驶执照。2022年5月初,谭的朋友,一名19岁的男子,用谭的手机登录了他自己的GetGo账户,因为他自己的手机电池快没电了。
这位朋友在把谭的手机还给他之前忘了注销自己的账户。Tan手机上的GetGo移动应用程序仍然可以访问Tan朋友的账户。
谭开始使用他朋友的GetGo账户,并将其与他自己的借记卡相关联,用于他乘坐的游乐设施。
在2022年5月15日至12月25日期间,他使用朋友的账户预订了45次车辆。
每次乘坐的费用在16到154.80新元之间,其中最贵的是从2022年5月20日下午6点15分到第二天早上5点50分的行程。
他经常在晚上订车,一大早还车。
去年12月25日晚上10点左右,谭用朋友的账户在宏茂桥租了另一辆GetGo汽车。
他开车到Jalan Sultan,然后前往武吉贡巴克。第二天凌晨4点10分左右,他在潘岛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23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驶,被一名交警发现。
警察拦下了谭,并在意识到谭没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后逮捕了他。
一份缓刑适宜性报告认为谭适合缓刑。Tan的父亲提供了5000新元(3755美元)的保释金,以确保他的儿子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