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一家上诉公司对税务上诉法院(CTA)关于“税收不足评估”程序的裁决提出质疑。
在一份由助理法官Japar Dimaampao撰写的决定中,最高法院第三庭批准了对Mannasoft技术公司(Mannasoft)提出的复审卷宗的请愿书,该卷宗挑战了税务上诉法院的裁决,该法院维持了对Mannasoft发出的税收不足评估。
美国国税局局长(CIR)对Mannasoft公司进行了2008年的税务调查,并发布了非正式会议通知(NIC)和初步评估通知(PAN),并通过公司客户服务助理Gladys Badocdoc亲自送达Mannasoft公司。
CIR随后发布了正式评估通知(FAN),发现Mannasoft应缴纳1347.5万比索的所得税;欠增值税5710.2万比索;并扩大预扣税821.3万比索。这把扇子被亲自送到了安杰洛·皮内达(Angelo Pineda)手中,他是Mannasoft的替补保安。
CIR随后对Mannasoft发出了扣押令和/或征税令(WDL),后者抗议称,在CIR对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评估之前,这是不成熟的。
这促使Mannasoft向CTA提交了一份审查请愿书。
CTA第三赛区批准了Mannasoft的申请,并下令取消NIC、PAN、FAN和WDL。
然而,中央行政中央最高法院撤销了这一判决,促使法院提出目前的请愿书。
在批准Mannasoft的请愿书时,法院强调,当CIR发现应该评估适当的税收时,必须根据税法第228条适当地通知纳税人其调查结果。
此外,《税收条例》(RR) 12-99第3.1.4条规定,纳税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必须确认亲自交付的正式缴款通知书和评税通知。
同一条款要求签字人表明他们“代表纳税人行事的指定和权力”。
法院认为,这些要求是必要的,“除非收款人拥有一定程度的权力或自由裁量权,否则他们将无法掌握评估通知送达的严重性,以及它对他们声称要送达和代表的纳税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法院表示:“对于只能通过其官员和雇员行事的法人实体纳税人来说,情况尤其如此,否则这些纳税人就会因为这些纳税人的无知而受到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