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家保险公司要求第二家保险公司分担一名在建筑工地手指受伤的工人的3.9万新元(合29100美元)赔偿,法院驳回了这一要求。
这名建筑工人投保了两家保险公司,但只有一家——汇丰人寿(新加坡),即以前的安盛保险——参与了索赔。
在与受伤工人达成约3.9万新元的和解后,汇丰人寿联系了第二家保险公司MSIG保险(新加坡),要求支付这笔款项。
汇丰人寿后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MSIG保险支付一半的费用。
在周三(7月31日)公布的一项判决中,地区法官Teo Guan Siew驳回了该申请,称汇丰人寿与该工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合理”,因为该工人的各种伤害索赔“性质可疑”。
这名未在判决书中提及姓名的工人受雇于龙辉建筑。该公司与汇丰人寿(HSBC Life)签订了一项年度工伤赔偿政策,该政策可为因工伤事故受伤的员工支付任何可能需要支付的款项。
这名工人被分配到一个建筑项目,主承包商Soil-Build向MSIG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以保护自己免受与该建筑项目有关的员工提出的任何工伤赔偿索赔。
2019年10月26日,这名工人正在进行伐木工作,突然一个重型拆除工具——破碎机砸到了他的右手。
他的右手食指受了轻伤,被送往富勒顿医疗中心的一家诊所,该诊所给他放了两天病假。
这名工人的主管在同一天也给出了类似的事故描述,并表示这名工人说他只感到手指疼痛,其他地方没有疼痛。
由于只请了两天病假,他的雇主龙辉认为没有必要向人力部提交任何报告。
判决书称,主承包商Soil-Build后来被告知了事故报告,但没有通知其保险公司,可能是因为保险公司也认为事故轻微。
事故发生三天后,受伤工人前往陈笃生医院(TTSH)。除了手指受伤外,他还抱怨背部和肩部疼痛,并声称断路器落在他的手指上时他也摔倒了。
然后,他将事故通知了MOM,并根据《工伤赔偿法》(WICA)启动了索赔程序。
根据WICA索赔程序,雇主有责任向受伤雇员支付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各种因素计算的,特别是伤害对雇员造成任何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MOM在2020年2月给龙辉发了一封信,称已经调查了这起事故,并将承认该工人对手指和背部受伤的索赔。没有提到右肩受伤。
为WICA的索赔准备了两份TTSH医疗报告,其中指出,该工人因背部、肩部和膝盖受伤而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的比例为15%,因手指受伤而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的比例为7.5%——总共为22.5%。
法官指出,在TTSH随后的评估之前,没有提到额外的膝盖损伤。
随后,民政厅发布了一份日期为2020年9月的评估通知,根据12.5%的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率,评估金额约为1.97万新元,低于TTSH的评估。
评估通知是MOM的初步评估,各方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来提出争议。
受伤的工人对劳动部的评估通知不满意,并提交了一份反对通知,这导致了劳动部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前会议,以解决索赔问题,而不必去劳动法庭。
在会议上,妈妈问受伤的工人是否告诉过富勒顿诊所的第一位医生他的肩膀受伤了,诊所证实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
汇丰人寿随后告诉MOM,它不同意对所谓的肩部额外损伤的评估。
然而,TTSH后来的一份备忘录显示,该工人于2019年10月因膝盖和肩膀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
汇丰人寿表示,这是一个“转折点”,因为财政部向各方出示了TTSH备忘录,据称建议汇丰人寿接受22.5%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评估。
法官表示,MOM不太可能根据自己的评估通知给出这样的建议,而且缺乏这样的主张的证据。
在此之后,汇丰人寿决定与受伤的工人和解,和解金额约为29,600新元,这一金额高于MOM的评估通知中显示的金额。
在加上病假工资和医疗费用后,全部金额为39 035.44新元。
同时,MSIG保险公司不知道事故或受伤工人提出的索赔,因为它没有被通知。
汇丰人寿后来写信给MSIG保险公司,要求赔偿39035.44新元。后来,在双重保险的基础上,它将这一要求修改为金额的一半,约为1.95万新元。
张法官说,根据双重保险原则,一名保险公司如已全数赔付另一名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损失,可要求作出供款。
但是,被要求缴款的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根据其保单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这一要求,例如,因为被保险人未能根据保单条款及时发出通知。
没有收到索赔通知的共保人也可以辩称自己受到了歧视,因为它被剥夺了调查或参与处理索赔的机会。
张志贤法官说:“虽然有关通知的重要性及共保人应否有机会参与处理索偿的法律立场尚未完全厘清,但很清楚的是,如果支付赔偿的保险公司实际上不承担赔偿责任,或支付了超出其实际法律责任的赔偿,则法律上就不存在分摊的权利。”
MSIG保险辩称,汇丰人寿选择支付工人的索赔是经过同意的,而不是因为MOM在听证会后认定龙辉负有责任。在这样做时,汇丰人寿已自愿承担责任,不应有权向共同保险人索取分摊。
MSIG保险还表示,汇丰人寿未能及时通知MSIG保险索赔及其和解意向,这是不合理的。
它补充说,汇丰人寿与这名工人达成的和解金额超过了它的法律责任,因此MSIG保险不应该承担这笔款项。
在三个原因中,张志贤法官驳回了第一个原因,并表示第二个原因可能是一个因素,但不是决定性的。
相反,他表示,汇丰人寿与这名工人的和解不合理,没有任何证据与这名工人伤势轻微的证据相矛盾。张志贤法官表示,汇丰人寿没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挑战这名工人的索赔”。
法官说:“事实上,可能会质疑事故的情况是否能够造成背部、肩部和膝盖受伤,更不用说造成永久性残疾的伤害了。”
“根据事故报告中显示工作现场的照片和事故重演,当断路器砸到该工人的右手时,他正在蹲着。事故发生的方式似乎与背部受伤不符,尤其是肩部和膝盖。”
张志贤法官表示,鉴于该名工人工伤申索的可疑性质,汇丰人寿应进行更大的尽职调查,并进行进一步调查。
他补充说,他的决定并不意味着每个WICA索赔都必须受到保险公司的质疑,或者在共同保险人作出分摊之前,每个案件都必须诉诸法庭。
相反,每个案件都必须根据其本身的事实和情况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