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周四(8月29日),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发布了一项判决,详细说明了律师交叉询问性犯罪受害者的适当行为,以及如何采取保护措施来保护这些受害者。
法官洪铿在判词中解释了他驳回对一名导师的定罪及判刑上诉的理由。该名导师因在一所补习中心猥亵一名十岁学生而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他被判处另外两个月的监禁,以代替鞭刑。
洪法官指出,案件中的受害者被询问了她在被猥亵时的着装。
他说,询问受害者穿着的做法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它能揭示犯罪是如何发生的。
洪法官说:“例如,询问的方式可以确认触摸是在衣服上面还是在衣服下面,是否有皮肤接触,以及如何发生这种皮肤接触。”
他说,这些问题是必要的。然而,当调查的前提是或导致受害者的着装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性侵犯时,调查就会变得令人反感。
洪法官说:“例如,任何暗示受害者因穿着挑逗性而引起不必要关注的提问都必须被拒绝。”
他还指出,没有对受害者进行长时间的盘问,这种盘问持续了半天。
法官说,虽然有些评论可以对这位年轻的受害者说得更好,但向她提出的问题总体上是相关的,并且是以一种慎重的方式提出的,她有机会在多个点上澄清她的答案。
他说:“我们应该记住,盘问的目的不是为了给证人造成不必要的不适、骚扰或虐待。”
洪法官说:“特别是在性侵犯案件中,无端质疑受害者的可信度、深入探究无关的个人历史或影射指责,不仅会使受害者再次受到创伤,而且会使人们对性暴力的刻板印象永久化。”
他说,这可能会阻止其他受害者站出来,因为他们害怕遭受类似的折磨。
法官说:“交叉询问的目的是为了从证人那里获得证据,以支持交叉询问人的案件,这一点经常被忽视。”
“虽然交叉询问是确保证人的证据在与被交叉询问的当事人的案件相冲突时得到适当检验的一种手段,但它不是被设计成戏剧表演的机会,也不是被设计成辩护人展示对抗性或攻击性、重复和压迫性提问的天赋的机会。”
在本案中,检方以受害人当时未满18岁为由,申请了在证人作证期间的保护措施。
这女孩作证时才14岁。
辩方反对这一申请,提出屏蔽措施意味着“受害者受到了某种威胁”,因此她害怕与上诉人面对面。
屏蔽措施是指证人与被告人在同一法庭作证,但要有一个盾牌,这样证人就不需要看被告,也不需要让被告看他。
洪法官说,申请屏蔽措施并不一定意味着受害人受到了威胁。
这种申请可以针对特定类别的证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性犯罪的据称受害者或18岁以下的证人。
法官引用了法律的相关条款,其中规定,如果证人害怕被告,害怕在被告面前作证,或者在被告面前作证会使证人感到痛苦,法院可以采取屏蔽措施。
如果证人的证据的可靠性将因其恐惧或痛苦而降低,法院也可以采取屏蔽措施。
洪法官表示,众所周知,提供证据会给性犯罪受害者带来再次创伤,而屏蔽等特殊措施有助于减轻与被告生活在同一环境中的证人的创伤。
在新加坡,《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涉嫌性虐待或虐待儿童罪行的受害者都将在闭门听证会上作证,除非他们希望在公开法庭作证。
洪法官说:“在法律程序中采取屏蔽措施的概念,使无罪推定和证人权利等复杂问题凸显出来。”
“最终,最重要的目标是确保正义得到伸张,同时在保护证人的需要和维护司法程序的完整性与被告的基本权利之间取得平衡,”法官说。
他说,法院不顾反对而采取屏蔽措施,应明确说明理由,以提高透明度。
他说,各方应该记住,“有效的交叉询问引出证据,而不是咄咄逼人、重复和压迫性的询问”。
他说:“归根结底,对正义的追求绝不能损害相关个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