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名男子和他的前妻被控虐待一名10岁女孩。
一名34岁的男子和一名33岁的女子在涉嫌犯罪时已经结婚,他们在法官Egusra Ali面前分别宣读了指控,并表示不认罪。
据称,去年11月21日晚上9点至11点,这名男子是女孩的生父,他在森都尔加兰古钦的一处公寓里抛弃或暴露了自己10岁零9个月的女儿,并可能对她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这名女子是女孩的继母,她被指控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和同一日期对女孩造成身体伤害。
他们是根据《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被起诉的,一经定罪,将被处以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20年的监禁。
法庭允许两名被告每人保释金1万令吉,并命令他们到警察局报到,不得恐吓证人。他们还被要求向法院交出护照。
副公诉人西蒂·努尔苏哈达·阿布德·劳夫出席了起诉,律师法里兹·米纳尔万·巴萨鲁丁和穆罕默德·扎因丁·阿布·巴卡尔分别代表这名男子和女子。
法院定于1月23日开庭。——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