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专利纠纷中裁定,人工智能不能被命名为发明者

生活作者 / 编辑 / 2023-12-29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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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塞勒博士声称,一台名为DABUS的机器自主发明了产品,他有权拥有这些产品的所有权。 大法院裁定,人工智能(AI)不能被合法地命名为发明人,以确保专利权。 在周三的一项判决中,英国最高法院得出结论,根据现行法律,“发明人必须是一个人”才能申请专利。 这项裁决是在技术专家斯蒂芬·塞勒博士将他与知识产权局(IPO)的长期纠纷提交给该国最高法院之后做出的,因为知识产权局拒绝他将他创造的人工智能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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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塞勒博士声称,一台名为DABUS的机器自主发明了产品,他有权拥有这些产品的所有权。

大法院裁定,人工智能(AI)不能被合法地命名为发明人,以确保专利权。

在周三的一项判决中,英国最高法院得出结论,根据现行法律,“发明人必须是一个人”才能申请专利。

这项裁决是在技术专家斯蒂芬·塞勒博士将他与知识产权局(IPO)的长期纠纷提交给该国最高法院之后做出的,因为知识产权局拒绝他将他创造的人工智能列为两项专利的发明人。

这位美国开发者声称,名为DABUS的人工智能机器自主创造了一个食品或饮料容器和一个灯塔,他有权对其发明享有权利。

但IPO在2019年12月得出结论,该专家无法在专利申请中正式将DABUS注册为发明人,因为它不是一个人。

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分别于2020年7月和2021年7月维持了这一决定。

在三月份的一次听证会之后,一个由五名最高法院法官组成的小组一致驳回了塞勒博士的案件。

DABUS的争议集中在如何根据1977年《专利法》提出申请,法官没有被要求裁决人工智能是否实际上创造了它的发明。

与霍奇、汉布伦、莱格特和理查兹议员意见一致的基钦勋爵表示,IPO“决定DABUS不是、也不是专利申请中所描述的任何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发明者是正确的”。

他继续说道:“它不是一个人,更不是一个自然人,也没有发明任何相关的发明。

“因此,就1977年法案而言,它现在不是,也从来没有成为发明者。”

法官表示,美国知识产权局有权认定,根据专利规则,塞勒博士的申请应被视为“撤回”,因为“他未能确定他认为是申请中所述发明的发明人的任何一人或多人”。

最高法院还驳回了塞勒博士的论点,即他有权为DABUS的发明申请专利,因为他是人工智能的所有者。

基钦勋爵表示,DABUS是“一台没有法律人格的机器”,塞勒博士“没有就任何此类技术进步获得专利的独立权利”。

他补充说,专利法“没有赋予任何人为机器(如DABUS)自主创造或生成的任何新产品或新工艺获得专利的权利,更不用说纯粹基于机器所有权而主张这项权利的人了”。

这位法官表示,IPO此前强调此案“与更广泛的问题无关,即由人工智能驱动的机器自主行动所产生的技术进步是否应该获得专利”,这一点是正确的。

他补充说:“它也不关心‘发明家’一词的含义是否应该扩大,只要有必要,就应该包括由人工智能驱动的机器,这些机器可以产生新的和不明显的产品和工艺,这些产品和工艺可能被认为比已知的产品和工艺更有优势。”

在一份欢迎该裁决对专利法的“澄清”的声明中,一位IPO发言人表示,这不会改变政府之前在公众咨询后得出的结论,即“现在不应该对英国专利法进行法律修改”,同时指出“许多人都认为,未来的任何修改都需要在国际层面上进行”。

他表示,政府“热衷于使英国成为人工智能和数据驱动型创新的全球中心”,并补充说,IPO认识到“关于专利制度和更广泛的知识产权如何处理此类(人工智能)创造存在合理的问题”。

“然而,政府将继续审查这一领域的法律,以确保英国专利制度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和人工智能在英国的使用。我们将继续在国际上参与人工智能发明的讨论,以支持英国的经济利益。”

Supreme Court stock

在最高法院代表塞勒的律师事务所Williams Powell的罗伯特•杰汉(Robert Jehan)表示,这一判决表明,“英国现行专利法在支持使英国成为全球人工智能和数据驱动型创新中心的目标方面表现得多么糟糕”,并表示需要“紧急”解决“缺陷”。

他说:“英国专利法不适合也无法为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提供保护,因此,可以预期,这可能对英国的工业产生有害影响。”

杰汉表示,“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缺乏专利保护”将促使行业将目光投向英国以外,并“抑制披露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发明”。

他补充说,“在最坏的情况下”,政府决定不更新法律“可能意味着人工智能系统设计的发明目前无法受到英国专利的保护和控制”。

根据政府的指导,专利是提供法律保护的权利,授予的发明必须是新的、有创造性的、能够制造或使用的,或者是做某事的技术过程或方法。

塞勒博士的案件在最近对人工智能发展(如OpenAI的ChatGPT技术)的审查中被提交给最高法院,包括它们对教育、错误信息传播和职业的潜在影响。

在3月份的听证会上,这位技术专家的律师辩称,专利法并不“排除”非人类发明者,也不包含对“发明者性质”的要求。

杰汉在书面陈述中告诉法官,这位专家认为,他“不能如实被称为”DABUS发明的“发明人”。

“法律上没有禁止为人工智能系统产生的发明授予专利的规定,”杰汉表示。

但此次IPO的律师斯图尔特•巴兰(Stuart Baran)在书面陈述中表示,专利法要求“确定一个或多个”被认为是发明人的人。

他当时表示,IPO还没有收到像塞勒博士这样的其他人工智能发明专利申请,并将这场纠纷称为“测试案例,而不是由现实世界的任何迫切需求引发的”。

但巴兰表示,IPO承认“这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技术领域,未来情况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

他说,经过2021年的咨询,政府决定没有证据表明英国专利法不适合保护使用人工智能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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