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女子被控在马桶里创造有利于蚊子繁殖的环境,她在法庭上被判有罪,并被处以1400新元(1060美元)的罚款。
当国家环境局(NEA)的官员在她的公寓里发现了繁殖栖息地时,Koh Ee Sian以她的宗教信仰为由,不愿烧水破坏它。
她对判决和判决提出上诉。
这名女子没有代表,她被指控在2022年5月允许蚊子在她公寓的马桶里繁殖。她住在隔壁的房间里,但没有使用那个马桶,因为她在等房客搬进来。
根据星期五(12月29日)公布的判决书,由于房屋委员会的屋苑爆发登革热疫情,两名NEA官员当天前往高氏所在的单位。
当他们检查该单位时,他们发现在主卧室的马桶里有蚊子繁殖,特别是伊蚊幼虫。
国家环境局检察官哈文德·考尔(Harvinder Kaur)说,高某所拥有的公寓里存在有利于蚊子繁殖或栖息的条件,“否则,蚊子幼虫怎么可能存在于马桶里呢?”
“如果每天冲洗或清洁马桶,就不会发现幼虫,”Kaur女士说。
高某声称,警察将一大袋洗洁精拖进主卧室的厕所,并将其倒入马桶中。
Kaur女士说,事实上,警察曾要求Koh提供高洁乐氏和洗涤剂来破坏繁殖栖息地,但Koh说她没有,她也没有因为宗教信仰而杀死动物。
当一名官员向她要一个空瓶子以便收集繁殖样本时,Koh问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她被告知,如果在样本中发现病媒,她“可能会被罚款”,Koh说,因为她“很少”回到公寓,所以支付罚款对她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中一名警官随后问高女士是否有开水,高女士递给警官一个水壶。军官不得不自己烧开水,因为Koh一再强调她不杀动物。
这名警官随后将沸水倒进马桶,并要求高某在15至30分钟后冲洗马桶,然后与同事一起离开。
样本显示,伊蚊种类——登革热、基孔肯雅病和寨卡病——在幼虫4期繁殖。一个鸡蛋需要四天才能达到这样的阶段。
最初,Koh被处以200新元的罚款,但她说她不想支付罚款,因为她没有像犯罪中所描述的那样创造有利于蚊子繁殖的条件。
“这不是我创造的,因为主卧室的厕所没有动过,我也不知道,我也是蚊子的受害者,你知道,蚊子在那里繁殖……所以,这就是我来这里的原因。”
高淑琴是为自己辩护的唯一证人。她说,她已经按照国家卫生局的《登革热家庭指南》,尽了最大努力防止蚊子滋生,如果国家卫生局不告诉公众,蚊子会在厕所里滋生,公众就不会知道。
她辩称,国家环境局关于防止家庭蚊子滋生的行动清单并没有明确提到马桶,但国家环境局检察官考尔称这“荒谬”。
Koh表示,她听从了NEA的建议,但声称没有提到清洁或维护马桶。对此,国家能源局回应称,该指南是一般性的,并非详尽无遗,建议每个人都要经常检查和清除积水。
Koh说,虽然NEA的指南图形显示了马桶,但没有提到它们。
她说,厨房的厕所比主卧室的厕所大,而且那里没有蚊子滋生,NEA因此向她收费是不公平的。她说,她“也是一名受害者”,因为她所在的地区是登革热聚集区。
她说,她不知道蚊子从哪里来,并在检查期间告诉官员,蚊子“就像飞到那里繁殖一样”。
Koh说,她不确定如果她发现蚊子繁殖,她是否会采取任何行动。然而,如果有人被蜇了,她会做点什么。
例如,如果有人感染了登革热,病得很重,Koh说她可以“采取很多行动,比如把蚊子关起来”。
NEA的观点是,如果她阅读了NEA的所有指导方针,她就会看到关于保持马桶盖关闭的部分,对此,Koh表示,她已经阅读了家庭用户的指导方针,“没有必要阅读”所有的指导方针。
法官表示,Koh辩护的关键是没有人使用主卧室的厕所,她“没有允许蚊子进入(她的)马桶繁殖”。
由于蚊子是“飞进来的”,她不能对蚊子的繁殖负责。
区域法院法官蔡美莲说:“被告实际上是把罪行归咎于蚊子,而不是她自己。”“我拒绝接受这个所谓的理由。”
蔡法官说,如果没有人使用马桶,也没有人清洗或冲洗马桶,水就会浑浊,蚊子就会在浑浊的水中滋生。
法官判定Koh有罪,称如果每个人都采用Koh的推理,即未被触及的东西不是他们的责任,蚊子“将在家庭中猖獗繁殖”。
检察机关根据审判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高某的不悔改程度,要求罚款1500新元。
Koh表示,NEA“甚至不应该以这种罪行起诉她”,并补充说,法院选择相信NEA官员的证词,这一决定是片面的。
法官注意到伊蚊造成的危险可能是严重和致命的,因此对许家印罚款1400新元。Koh已经支付了罚款。
作为初犯,她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和最高3个月的监禁,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屡犯者将面临双倍的罚款和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