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加坡交通部长兼第二财政部长Chee Hong达周三(2月28日)表示,从2025财政年度开始,新加坡所有上市公司都将被要求披露与气候相关的信息。
此类披露必须根据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一致的当地报告标准进行。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是一个全球性的会计准则机构。
新的要求也将适用于大型非上市公司-定义为年收入至少10亿新元(7.4亿美元),总资产至少5亿新元-从2027财年开始,Chee先生在制定财政部未来一年的支出计划时宣布。
在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去年向公众征求意见后,企业分阶段实施可持续发展报告。
该委员会由会计和企业监管局(ACRA)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局联合成立,就新加坡注册公司的气候报告路线图提供建议。
在国会发表讲话时,Chee先生表示,政府在决定分阶段引入强制性气候信息披露之前,“仔细考虑了公众的反馈”。
他指出,其他司法管辖区,如欧盟和新西兰,也对上市和非上市公司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目前,只有金融和能源等五个重点行业的上市公司需要提供与气候相关的全面信息披露。材料、建筑和运输行业从今年开始这样做,而其他行业则以“服从或解释”的方式进行披露。
根据新规,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也将被要求对其第一类和第二类排放获得外部有限保证或独立核查。这将在强制性报告要求生效两年后生效。
范畴1涵盖公司的直接排放,例如制造设施或公司车辆,而范畴2涵盖因购买电力而产生的间接排放。
还有所谓的范围3排放,通常指的是公司价值链上下游实体的间接排放。这些包括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商务旅行、通勤、废物处理和水的消耗。